近日,四川省蒲江縣出台《關於規範全縣黨政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》,規定婚喪喜慶事宜隨禮不得超過個人月工資(含津補貼)的10%。通知要求操辦者收到明顯超過此數額禮金的,應在事後5日內報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備案(7月24日《人民日報》)。
  份子錢屬於一種民俗,若徹底禁止似乎不妥。蒲江縣為禮金按照具體的工資比例設立上限,具有很強的針對性,據稱很多人都有瞭如釋重負的感覺。正如有人表示,這次給禮金設上限,誰都不攀比,再也不用擔心送多送少的問題了。
  但問題是,除了作為民俗的份子錢,現在許多的隨禮其實已經變了味。比如不少人心術不正,借隨禮巴結、討好領導,甚至有變相行賄之嫌。而一些官員,也是借收份子錢而趁機斂財,這樣的隨禮,當然會對不得超過工資10%的規定視若無睹。
  由此看來,不得超過工資10%的規定並無多少操作性。比如,交份子錢的時候,難道還會有相關部門在現場監督?就算有隨禮份額的登記,但當眾送一份,私下裡再送一份,豈不仍是天知地知,你知我知?
  婚喪喜慶活動本來是正常的人情往來,近年來逐漸異化成畸形的人際關係,乃至滋生錢權交易的腐敗行為,成為一種社會公害。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官場風氣的惡化,不少官員利用所謂禮尚往來以及婚喪喜慶大操大辦、藉機斂財,實質上是以權斂財,助長了民間請客送禮、大辦宴席的風氣。因此,合理控制人情消費,說到底要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。
  浙江 錢夙偉/讀者
  (原標題:隨禮限制要有可操作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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